体育部
 网站首页  部门简介  师资队伍  规章制度  教学管理  运动竞赛  阳光体育  东秦国防  支部建设 
规章制度
 岗位职责 
 管理规定 
 教学文件 
管理规定
您的位置: 网站首页>规章制度>管理规定>正文
体育教师教学管理规定
2016-02-26 16:23   审核人:
1、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、教学内容是教学工作的法规。教师不得随意更改。
2、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,书写教案。教案内容包括教学内容,教学任务,教学重点,解决方案,组织方法,时间分配,安全措施等。定期进行教案检查,不合格者不准上课。
3、教师必须参加体育部集体备课,业务提高课及各项活动,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,教师上课(室外课)必须提前至少10分钟到达运动场,做好课前的有关准备工作,按时上下课,不迟到不早退,不旷课。
4、教师是学生的表率,时时处处应严格要求自己,上课时要做到:
    A教态严肃、自然、大方
    B讲解清楚,语言简练,用普通话教学
    C示范动作准确、规范
    D服装整洁,必须穿运动服,运动鞋上课
    E教学课的全过程均应采用站立姿势,不得坐着教学
5、教师应于课前组织学生领取器材;课中组织好教学,防止伤害事故,教育学生爱护公物.防止器材丢失;课后带领学生将器材送回器材室,检查数量。
6、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找人代课或请人合班上课。因故不能上课时,须事先向教学主任说明,并由教学主任安排其他教师代课,并填写课程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报送相关部门备份。
7、每学期初,教师向学生宣布本学期教学内容、考试项目、方法、时间、严格考试制度,认真填报成绩,完成《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工作。

 

关闭窗口
 
访问量人数:

冀ICP备05002793号-1

Copyright © 1987-2016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 体育部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