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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课学生管理规定
2016-02-26 16:24   审核人:
1、学生因故请假,必须由体委或其他班干部报告任课教师,并说明原因,按缺课处理,无故不到者,以旷课论。
2、学生上课时,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,认真锻炼,不得迟到或早退。
3、上课前,体委应带领同学,协助教师布置场地器材,领取用具,做好上课前准备。
4、上课时,必须穿运动鞋,不得穿皮鞋,不得戴帽子,皮棉手套和围巾、纱巾、口罩等。
5、上课时,应穿运动服装,不得带小刀,校徽,钢笔等物件,以免丢失或发生伤害事故。
6、上课时,体委应按教师指定地点整好队伍,按课堂常规进行。
7、女生例假期间应随堂见习,并由教师布置适当活动,不到者以旷课论。
8、因病或其它原因缺课超过1/3以上,旷课三次者本学期体育课不予评定成绩。
9、体育成绩不及格者,应于新学期开始后两周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补考,补考仍不及格者,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。
10、校代表队学生在集训期间可不参加体育课学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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